南丰集团1954年创办于香港,是一家大型综合企业,业务遍及世界各地,主要包括地产项目、金融投资、酒店及航运等。南丰集团是香港主要地产发展商之一,至今已投资建设逾190个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贸及公共建设等,并在2017年再度获颁发「BCI Asia十大地产发展公司」的殊荣。除本港地产项目外,南丰集团亦策略性拓展中国内地一线城市房地产业务及品牌,亦积极投资海外房地产市场,如纽约、伦敦等城市,并取得耀眼成绩。6
1 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最新销售安排及成交纪录册。
2 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单位景观受所处层数、座向及周边建筑物及环境影响,发展项目四周将会有其他建成及/或未建成之建筑物及设施,且发展项目区内及周边环境及设施会不时改变。卖方对单位景观、发展项目区内及周边环境及设施并不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3 实用面积是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第8条计算得出。有关发展项目的每个住宅物业实 用面积的资料,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4 ”P”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之不时报价的港元最优惠利率,此利率随市场变动及以按揭公司最终酌情决定为准。任何物业之买卖交易一切依据临时买卖合约及正式买卖合约进行,不论按揭贷款获批与否。按揭贷款及利率条件会根据不同因素如贷款人还款能力、信贷记录等作出评估。一切条款及细则均待卖方、香港兴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兴业国际”) (及其有关连公司)或南丰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丰”) (及其有关连公司) 或指定的按揭公司最终批核为准。以上内容并不构成任何批贷承诺。卖方、香港兴业国际 (及其有关连公司) 或南丰 (及其有关连公司) 或指定的按揭公司并无亦不得视作就按揭之申请或批核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卖方建议买家寻求其财务顾问及专业人士的意见。
5 只适用于部分单位。有关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6「Club La Cresta」为宣传名称,仅于宣传资料中显示以供参考,并不会在住宅物业的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公契、转让契或任何其他业权契据中显示。会所设施于入伙时未必能实时使用。各种设施之开放时间及使用受相关法律、批地文件及公契条款及现场环境状况限制。卖方保留权利更改会所设施及其间隔、设计、布局及用途。会所及不同康乐设施可能需要另行收费。
7 以上资料与发展项目无关,仅供参考。以上资料并不构成卖方、香港兴业国际或南丰集团就发展项目或上述之其他发展项目之任何明示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
8 本照片于2016年6月2日于发展项目地段上空(香港主水平基准以上约233.8米)拍摄,并经电脑修饰处理,并不反映发展项目及其周围环境现时之实际景观及状况,及/或不同地点与发展项目的实际距离,仅供参考。发展项目中建筑物的最高位置为香港主水平基准以上229.9米。本照片所显示之景观并不代表或反映发展项目任何一个住宅单位可享有的景观。单位景观受所处层数、座向及周边建筑物及环境影响,发展项目四周将会有其他建成及/或未建成之建筑物及设施,且发展项目区内及周边环境及设施会不时改变,卖方对单位景观、发展项目区内及周边环境及设施并不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9 照片分别于2017年10月13、14、16及17日于「尚珩」第2座8楼A室装修示范单位内拍摄,并经电脑修饰处理,仅供参考。「尚珩」第2座8楼A单位之装修示范单位内所示之物件、装修、设计、用途并非交楼标准,亦未必会在实际单位内提供。相关住宅物业内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的提供以买卖合约之条款及条件为准,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示范单位之间隔改动,于其他单位未必适用或可行 。买方于改动任何间隔前,必须先就改动工程向有关专业人士查询。有关改动可能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本广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及不得诠释成卖方或其代理人提供或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承诺、陈述或保证,或探求对任何物业的无明确选择购楼意向或有明确选择购楼意向。有关物业之买卖,一切以买卖合约条款作准。
发展项目所在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 : 丽坪路37号
区域 : 沙田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象。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 : 萃日投资有限公司|卖方之控权公司 : Advantage Investor Limited|认可人士 : 梁世雄先生|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 : 马梁建筑师事务所(香港)有限公司|承建商 : 佳盛建筑有限公司|就发展项目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 : 施文律师行|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 : Sky Phoenix Enterprises Limited及Jubilee Century Group Limited|尽卖方所知的该项目的预计关键日期 : 2017年12月31日 (#「关键日期」指批地文件的条件就该发展项目符合的日期。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
本广告/宣传资料在卖方的同意下由智悦公关策划发布。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此广告之印制日期 : 2017年11月7日